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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具的发票出现错误是可以即时作废的,那么大家知道上个月的发票能否在下个月作废吗?下面一起来了解。
当月开具的错误发票可以在当月作废,但是上个月开具的错误发票是不可以在下个月直接作废的,要作废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相关规定可得: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作废处理;如果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则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按照以上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若是符合条件的,则当月可作废。次月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通过上文所述,会计人在进行发票作废时就要注意这一点,不过建议当月的错误发票当月作废会减少很多麻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注云财务软件官网,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