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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是征收税率的两种征收方式,该两种方式有何不同呢?区别又在哪里?下面跟着财务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是按查账征收方法难以准确合理地认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应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区别:
1、核定范围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
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其中有个体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企事业单位等。
2、核定程序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
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复杂。
3、核定后的申报方式不同
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一是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即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二是可以简并征期,即将几个征收期进行合并为一个征收期,对那些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并征期;
核定征收的申报是建立在纳税人已经申报而申报不实、到期未申报、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等基础上的,不享受这些优惠。
以上就是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注财务软件官网,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