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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当月抵扣次月的增值税专票吗?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获取到很多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的增值税专票可以用来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当月的发票可抵扣当月的,那么当月的可抵扣次月的吗?

   不可以,当月不可以抵扣次月的发票,但可抵扣上月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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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第十条规定:20177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7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当月认证的发票,当月应作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至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即使下期仍然没有抵扣完,可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企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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